进度。
必要时积极配合 CAA 和项目方的宣传推广活动,参加新闻发布会、首映式、媒体采访等活动,为作品的宣传和推广贡献力量。
最关键的分成方面,由于林枫已经是在国际成名的导演,CAA方面不可能按新人合作,而是以B+级导演的分成方式,这个分为两部分:
在影视作品项目上的收益,CAA将抽取林枫收入的12%作为佣金。这部分佣金比例每年评估一次,会根据导演等级的提升逐步降低,最低不得低于6%。
其他收益方面,如导演因作品获得相关奖项奖金、作品衍生出的其他商业合作收益,如品牌代言、授权合作等,CAA将抽取林枫收入的15%作为佣金.
同样的,这部分佣金比例每年评估一次,会根据导演等级的提升逐步降低,最低不得低于8%。但导演自己的投资收益不在此列。
林枫之前也通过渠道了解过好莱坞导演的普遍经纪佣金情况,对于雅各布给出的条件还算满意,双方很快达成一直。
隔日,在CAA律师和林枫通过环亚雇佣的国际律师的审核和见证下,共同签订了这份经纪约。
此合约为其三年,由1999年6月15日至2002年6月15日止。
签完合约后,雅各布给了林枫第一个建议:“林,我建议你需要尽快在北美加入导演和编剧工会。”